• 在老婆的版子里胡说八道一同,觉得还有点歪理,就拷过来放里面,博诸公一叹~~

    也许是因为搞法律的,我工作里的一切语言都是陈述句且容不得任何形容词。女朋友总暗示说我没情趣,我冤啊~~要知道当年我可是同学里最会浪漫的人啊~~

    记得当年大二某日,问某同学关于某老师何在,同学答不知,我曰“你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全班哗然~~我把法律的思维正式带入了生活~~

    离法律越来越近,失望越来越多~~

    西方法律认为人的权利生而有之,称之为自然学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认为那是歪理邪说,充满了虚伪和欺骗性,故强调人的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于是:

    任何人的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

    在我国,任何人都是有身份区别的(如户口二元制的农民和工人)

    于是,不同身份的人法律被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是不对等的,也可以称之为不平等或不公平

    这是我对最基本的劳动人民所享有的权利的一点认识

    而同等群体里的权利又是有所差别

     

    比如宪法说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而只只说公民财产不可侵犯~~

    依照法理侵犯神圣的比侵犯“不神圣”的刑罚要严重的吧?

    可是,刑法规定了侵犯“不神圣的”公民财产要500-1000就要判刑,

    侵犯了神圣的国家财产达5000元才开始可以判刑,一般5000元尽量处分而不是处罚,要10000元才开始考虑。

    同样是侵犯财产罪,这背后有何区别?

    我告诉你,侵犯神圣的财产的人通常是国家公职人员,也就是有身份的人

    而侵犯公民财产的人通常也只有平头百姓甚至是弱势群体

    而法律是由有身份的人制定的,不是老百姓

    所以,有身份的人可以在国家最严厉的刑法上依然有其不同于百姓的特权,那么,其他法律我也就不罗嗦啦~~

    有人告诉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如说,如果我没有北京暂住证就要被抓到昌平去挖沙子~~

    那么就是说我作为一个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停留在中国的土地上是非法的~~

    我和国际难民的区别就在于我有伟大的中国国籍~~

     

     

  • 在以后的时间里,我将会把曾经和正在做的案件,以及对一些焦点案件的法律分析写在这里,希望大家一起分享
  • 开始

    2004-02-21

    又开始写日记啦,又是一段辛酸史,大家将看到一个生活在伟大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一位小律师的心路历程.

    99年开始做法律,至今仍在律师界的边缘徘徊,因为我是外地执照,外地律师在上海,白天是公司法务,只有暗夜里穿上律师袍在家炒菜的时候才是律师哦~~

  • 非的要我上这个东西上写什么东西~~

    比写起诉状还累~~~

    唉~~